杭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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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资金多少钱判刑

添加时间:2018年12月15日 来源: 杭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pxsls.cn/

现在,随着脱贫口号越来越响亮,国家对于很多的人有很多的资金补贴,来帮助这些人实现脱贫,让中国实现全面小康。但往往有很多投机取巧的人,想方设法骗取国家的福利,骗取国家的资金。骗取国家资金多少钱会被判刑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骗取国家资金判刑规定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已的,大多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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